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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保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8-03-02 03:59:11 来源: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

衡水市环保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以来,衡水市环保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制审核,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有效实施。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内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会议制度,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局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三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梳理汇总,形成报告,经局长签字后,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并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四是完善法制培训制度。从下半年开始,每周五下午专设为环保业务法制培训时间,各科室轮流安排培训内容,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授课。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出台了《衡水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目录》,确定了衡水市级环评审批权限,对部分权限进行了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下放比例达到60%以上;印发了《衡水市关于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落实意见》,明确规定对四类项目实行审批豁免,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服务。对重大战略支撑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央企入冀战略合作项目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提前介入、 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并且专人盯办,确保审批工作畅通。

加强环境执法,完善事后监管。对于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验收前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今年以来,制定了《衡水市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工作方案》,开展了环保执法专项提升行动,以严格执法促进环境监管。

清理范性文件,维护政令畅通。对我局起草的和以我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放管服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了放管服工作的制度保障。今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4件保留、4件废止,3件失效,并在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三、完善程序,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1、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2016年我局所有重大决策事项(环保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污染防治资金的拨付等),都按照制度要求,通过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经局长党组会、案件审查委员或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集中全局的智慧,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在重大决策事项上真正做到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例如,我局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制度,建立审批委员会,由局长任审批委员会主任,各相关科室一把手为成员,对受理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出具拟批准意见,并按照时限要求,在门户网站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才正式批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都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下达。

2、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我局代市生态文明办制定了《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制度要求,向所有涉及的26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意见征集,并进行采纳或协调,达成一致,报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切实做到重大决定公开透明。

3、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决策中的咨询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及时解决、应对我局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截止目前,该律所为我局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建议和意见12条,被采用和采纳的11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次。圆满完成了对石家庄印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复议进行答复。有效避免了诉讼风险和决策失误的情况发生。

三、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1、规范执法公示,打造阳光环保。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构建起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了依法行政公示专栏,开通了衡水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同时,还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990条,其中在衡水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01条,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通稿发布信息16条,通过微信公开信息273条,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2、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启动环境执法新模式。投资2600多万元,建成了融监测、预警、指挥、执法四位于一体的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并配套建立了应急响应机制(衡水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指挥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实现了执法大数据在环境管理、执法监督、优化服务和权力制约等方面的应用。自运行以来,我局按照监测报警,倒查污染源1000余次,大大提升了企业环保和守法意识。

3、完善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守住法律底线。按照省厅2017年行政处罚文书的要求,我局在执法文书原审核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制审核环节,在案卷集体讨论前先经法规科审核,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意见及案情简介一同上会讨论,确保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2017年,我局共对161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移送公安拘留类10起。所有案件均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完整、自由裁量运用到位、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案卷制作规范。

4、细化行政处罚标准,确保环境执法公正合理。2008年《衡水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和《衡水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出台以来,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细化,扩大覆盖范围。今年又进行第四次修订。调整了16部法律法规的30个法条的680项内容的自由裁量标准,基本实现了环保行政处罚条款的全覆盖。现在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严格应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效避免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四、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体系。先后出台了《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细化了责任追究事项,确立了五种责任追究方式,规定了责任追究程序,衡水市环境保护范畴的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的追责体系已经形成。

2、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11月初,市环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衡水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详细规定了案件移送和接收过程中应遵循的办法、应出具的文书和应遵守的时限,列出了移送案件时随附的各项文书和案件材料,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了对环境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政府法制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统计、两法衔接统计制度,确保执法监督常态化。同时,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法制环境,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1-11月衡水收获好天149天,超出了去年全年19天,优良天数增加值居全省第一,全市人民真正享受到了绿色福利。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把依法行政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精准落实,让衡水人民从大气、水、 土壤的治理当中获得更多的福利。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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