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用户登录
欢迎访问环保监督网!
1
热门搜索: 【调查】部分受访者..六合污水处理厂改造..扬农化工隐瞒重大事..关于治理餐饮业油烟..
当前所在:首页 > 公众调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10000吨/年吡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3-02 03:00:48 来源:荆州环保局 作者: []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10000吨/年吡啶项目变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工程名称:10000t/a吡啶项目变更

工程性质: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荆州市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原10000吨/年吡啶项目环评于2009年获得批复,后因工艺需要,甲醛生产工艺由“铁钼法”生产37%甲醛溶液,改为“银法”生产48%甲醛溶液,同时配套环保措施设施及措施建设内容调整等。项目变更后,保持原有10000吨/年吡啶项目产能不变。

(二)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甲醛、乙醛、吡啶、苯、氨等均符合所采用的评价标准,环境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长江(沙市段)枯水期及平水期各监测断面各评价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功能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根据监测分析结果,沙隆达新厂区上游、厂界下游、两侧和项目所在地的5个监测点位中pH、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挥发性酚类等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氨氮略微超标,可能是由于所在地原为农田,因施肥及耕作习惯所致。苯胺类化合物未检出。

4、声环境:厂界外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的3类标准;

5、土壤:现状监测所测各项土壤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中pH>7.5时的各项标准值。

(三)污染物排放状况

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甲醛吸收尾气排放情况

甲醛吸收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H2等,均为可燃性气体,采用焚烧处理工艺,使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焚烧后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H1)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烟尘20mg/m3(0.4kg/h、3.168t/a)、SO210mg/m3(0.2kg/h、1.584t/a)、NOx60mg/m3(1.2kg/h、9.504t/a)、甲醛13.1mg/m3(0.26kg/h、2.076t/a)、甲醇0.4mg/m3(0.01kg/h、0.060t/a),满足标准要求。

②乙醛吸收尾气排放情况

乙醛吸收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乙醛、乙醇、H2等,均为可燃性气体,采用焚烧处理工艺,使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焚烧后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H2)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烟尘20mg/m3(0.2kg/h、1.584t/a)、SO210mg/m3(0.1kg/h、0.792t/a)、NOx60mg/m3(0.6kg/h、4.752t/a)、乙醛24.1mg/m3(0.21kg/h、1.696t/a),满足标准要求。

③催化剂燃烧废气排放情况

催化剂再生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再生温度较高,吸附的少量有机物被焚烧,再生后催化剂通过旋风收尘收集后回用,再生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等,采用旋风除尘处理工艺,尾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H3)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烟尘20mg/m3(0.2kg/h、1.584t/a)、SO210mg/m3(0.1kg/h、0.792t/a)、NOx90mg/m3(0.9kg/h、7.128t/a)、吡啶3.1mg/m3(0.03kg/h、0.243t/a)、甲醛0.8mg/m3(0.01kg/h、0.063t/a)、乙醛2.0mg/m3(0.02kg/h、0.161t/a),满足标准要求。

④苯汽提塔、精馏塔不凝尾气排放情况

苯汽提塔、精馏塔不凝尾气主要成分为吡啶、苯、甲醛、乙醛等,废气经收集后送30m火炬焚烧处理(H4),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烟尘20mg/m3(0.2kg/h、1.584t/a)、SO210mg/m3(0.1kg/h、0.792t/a)、NOx110mg/m3(1.1kg/h、8.712t/a)、吡啶2.8mg/m3(0.028kg/h、0.22t/a)、甲醛8.0mg/m3(0.08kg/h、0.631t/a)、乙醛2.0mg/m3(0.02kg/h、0.160t/a)。

⑤热氧化炉焚烧尾气排放情况

热氧化炉焚烧尾气经碱法湿式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H5)。热氧化炉焚烧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烟尘35mg/m3(1.05kg/h、8.316t/a)、SO210.5mg/m3(0.315kg/h、2.495t/a)、NOx100mg/m3(3.0kg/h、23.76t/a)、吡啶0.9mg/m3(0.026kg/h、0.21t/a)、甲醛2.7mg/m3(0.078kg/h、0.62t/a)、乙醛0.7mg/m3(0.018kg/h、0.140t/a)、氨8.7mg/m3(0.26kg/h、2.06t/a),满足标准要求。

⑥灌装、罐区废气排放情况

灌装过程有机废气收集后送水吸收塔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8),吡啶排放量为6.3mg/m3(0.013kg/h、0.099t/a);罐区大小呼吸有机废气收集后送2套水吸收塔吸收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6、H7),其中H6排气筒吡啶排放量为17.3mg/m3(0.009kg/h、0.068t/a),H7排气筒吡啶排放量为17.6mg/m3(0.011kg/h、0.084t/a)、乙醛排放量为10.7mg/m3(0.006kg/h、0.051t/a),满足标准要求。

⑦无组织废气情况

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原料储罐卸车泵区及生产车间汽包间歇排气、动静密封点泄漏等,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吡啶0.146kg/h(1.157t/a)、甲醛0.09kg/h(0.713t/a)、乙醛0.048kg/h(0.38t/a)、苯0.014kg/h(0.111t/a)、氨0.028kg/h(0.222t/a)。

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268363.72m3/a(约813t/d),主要有乙醇吸收废水、沉降器废水、湿法脱硫除尘废水、循环水站排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

本项目废水利用新区500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沙隆达公司10000t/a吡啶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中规定的限值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和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排放情况

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有水泵、物料泵、真空泵、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5dB(A),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各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室外1m处综合噪声值降低至85~93dB(A)。

4、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固废(废液)主要有废催化剂、精馏废液、焚烧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生产固废产生量为2114.02t/a,其中危险废物2101.55t/a,一般固废1.58t/a,生活垃圾10.89t/a。

精馏残液(2007.33t/a,HW04)利用本项目热氧化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渣(0.5t/a,HW18)、沉降器废催化剂(73.52t/a,HW50)、污水处理污泥(20t/a,HW04)、废机油(0.2t/a,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银催化剂(1.58t/a)由厂家回收再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10.89t/a)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处置,不排放。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变更项目排放的颗粒物/PM10、SO2、NOx、甲醛、乙醛、吡啶、甲醇、乙醇、苯、氨等污染物,在网格点及各个敏感点处预测浓度、叠加背景浓度及在建、未建排放同类污染物项目后的叠加浓度均小于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变更后,在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超标。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中污染物贡献值明显增加,其中热氧化炉的非正常排放导致区域内及敏感点处甲醛小时浓度出现超标,乙醛吸收塔尾气直接排放导致区域内及敏感点处乙醛小时浓度出现超标,因此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事故排放。

本项目罐区、甲醛车间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乙醛车间、吡啶车间分别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灌装车间设置值50m卫生防护距离;热氧化炉焚烧装置区(含废液、废水罐区)设置400m防护距离。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813m3/a,利用新区500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废水采用“UASB+推流曝气池”组合工艺处理。厂内设有4000m3事故收集池,事故废水收集后,分批次进入污水处理站,不会对其运行产生大的冲击负荷。

本变更项目对排污口上游500m、排污口下游1000m、2500m、5000m处进行监测,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站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对长江水体影响较小,排污口下游1000m、2500m、5000m处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功能标准。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采用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和距离衰减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值增加量小于3dB(A);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按照“减量化、重复利用、再生资源化”和分类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厂内暂存,固废和废液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进行焚烧处置。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危险废物运行台账及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本项目排入环境的固体废物量为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根据厂区污染特点设置地下水、土壤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物料输送管道全部采用架空设计,专门设置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基本不会发生污染区域地下水的事件。

非正常情况下,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NH3-N)持续、稳定排放和运移扩散100d的影响范围最大为8.7m,1000d的影响范围最大为28.0m。除了日常生产中的例行检查外,建立一年一次停产全面检修的生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补救措施,将污染范围控制在厂界内。

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为精细化工行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综合考虑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后,本次评价确定最大可信事故为液氨、乙醛储罐发生泄漏事故及吡啶储罐发生泄漏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蒸发进入空气环境。经预测计算,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泄漏事故排放液氨、乙醛及吡啶焚烧产生的NO2最大半致死浓度范围分别为468m、126m、113m。当发生以上事故时,需要对下风向人员进行疏散。

本项目在制定环境风险预案与应急措施,并与区域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落实上述所提出的各项对策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冷凝方式进行回收,减少废气产生量,采用负压投料工艺,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进行处理,选用密封性好的设备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从源头上减少废气产生。

甲醛吸收尾气、乙醛吸收尾气分别经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H1、H2);催化剂再生废气经旋风除尘收集处理达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H3);苯汽提塔、精馏塔不凝尾气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送30m高火炬焚烧处理后排放;氨吸收塔尾气送热氧化炉焚烧处理,热氧化炉焚烧尾气经碱法湿式脱硫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H5);灌装及罐区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吸收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准,尾气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6、H7、H8)。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厂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网,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排入长江。本项目废水利用新区500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采用“UASB+推流曝气”组合工艺,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内高噪声设备,设计采用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和距离衰减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排放强度,使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按照分类管理、专人负责要求收集管理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标上不同的标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范建设。

精馏残液利用本项目热氧化炉焚烧处置,废液焚烧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进行焚烧处置;废液焚烧炉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建立固体废物档案并按年度向荆州市环保局申报登记。废银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将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污染区防治区、一般污染区防治区以及非污染防治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物料输送管道全部采用架空设计,专门设置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水进行跟踪监测。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罐区设置围堰兼防火堤,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便于及时、有效地收容和转储泄漏的物料,减少事故处理时间,减少物料损耗和蒸发排放量;厂区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管网,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消防废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收集,能够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周边水域。采取了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能够有效降低事故排放污染物量,减轻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的收容物能够妥善、安全处置,污染物不进入水体环境。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在本项目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建设是环境可行的。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16-8208993

电子信箱:174162353@qq.com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8号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1-50177719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56号

邮政编码:201204

电子信箱:qinglong4057@126.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和意见;⑤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6、7条。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到:
【关闭】 【返回顶部】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评价: 中评中评 好评好评 差评差评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最新评论
环保监督网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人员查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监督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国纪实通讯社主办 —— 全国维权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环保监督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2017 hbjdh.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25253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701030052号

联系邮箱:1607500683@qq.com 监督电话:010-89942671 转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