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用户登录
欢迎访问环保监督网!
1
热门搜索: 【零废弃案例五】爱..中秋远足大围山 “..2015年第2期环境保..手绘长卷倡导(图)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活动

北京住宅节能改造个人可提公积金

时间:2013-06-13 17:00:48 来源:中国乡村网 作者:三农 []

晨报讯 (记者王娟)城镇住宅(除平房和四合院外)节能改造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责节能改造的资金,业主负担的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昨天,市建委、市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担。有五类可向政府申请资金: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列入市或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改造项目;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此外,城区四合院和平房的节能改造,可以按照解危排险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申报资金;农民自建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可申报奖励资金。

  对于市民关心的普通住宅的节能改造费用,《办法》规定,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城区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请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原产权单位可以按规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中售房单位的上缴部分。个人负担的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关闭】 【返回顶部】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评价: 中评中评 好评好评 差评差评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最新评论
环保监督网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人员查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监督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国纪实通讯社主办 —— 全国维权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环保监督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2017 hbjdh.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25253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701030052号

联系邮箱:1607500683@qq.com 监督电话:010-89942671 转 618